商品房包銷税費誰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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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開發商在銷售房屋的時候,公開給購房者説日後可以保證對所購買的商品房進行銷售,也就是包銷的意思。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究竟什麼是商品房包銷呢?而在進行商品房包銷的時候也會涉及到税費的支付,此時這個税費又該由誰來承擔?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商品房包銷税費誰來支付

一、什麼是商品房包銷

商品房包銷是開發商與包銷人之間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開發商以包銷基價,將自己開發且已經建成並符合銷售條件的房屋或者尚未建成但符合預售條件的期房,交由包銷商以開發商的名義進行銷售,在包銷期滿後,包銷商對未銷售的房屋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的一種法律行為。房地產包銷是一種重要的銷售途徑和渠道,因此在實踐中,被廣泛採用。商品房的包銷具有以下特徵:

1、商品房包銷是一種特殊的由包銷商和開發商合作進行的承包銷售商品房的行為。由於不動產的銷售有其主體條件限制,只有開發商才有權預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所以,包銷商必須以開發商的名義或者同時以自己作為包銷商的名義進行包銷行為

2、在包銷期限內,包銷商根據包銷合同對商品房享有銷售權、賣價權和獲取包銷基價與銷售價之間差價的權利。在包銷期限內,開發商將自己—定數量的商品房的預售權或出售權轉讓包銷商專營,取定的包銷價,把銷售價與包銷價的差價利益的風險同時轉移給包銷商,而開發商則喪失了自行銷售房屋的權利。

3、包銷商的包銷行為具有—定的風險性。在包銷期限屆滿,銷商如未將包銷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則應該按合同的約定承購剩餘該商品房,付清全部包銷款。對於這部分剩餘的包銷商品房,包銷商和開發商之間則由原來的包銷關係轉為實際上的房屋買賣關係。

4、開發商與包銷商之間的包銷合同是有時間限制的,稱為包銷期,包銷商必須在包銷期內將房屋銷售完,否則就要承擔—定的包銷風險。

二、商品房包銷税費誰來支付

1、開發商與包銷人對外銷售中的税金問題;

包銷人將商品房以開發商的名義銷售給購房者,相互之間均產生税金,開發商依法繳納營業税,購房者依法繳納契税。但實踐中,開發商與包銷人會利用包銷行為來逃避税金,這是違法行為

2、開發商與包銷人之間的税金承擔問題;

開發商將商品房交由包銷人銷售,只是一種委託行為,商品房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並沒有轉移,不屬於銷售行為,包銷期限屆滿後,包銷人根據包銷合同約定應承購包銷所剩商品房,此時,包銷人與開發商之間就發生了直接的買賣關係,作為商品房的買賣雙方,就應當依法納税。

在經過了上文的講解之後,大家應該已經知道什麼是商品房包銷了吧。其實商品房包銷也屬於開發商的一種營銷手段,往往藉此來吸引購房者,讓其認為這是比較好的房源,從而下手進行購買。但其實開發商承諾商品房包銷,這是一種可能會損害到購房者利益的行為,因此建議最好不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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