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父母名義買房屋買賣的弊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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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名義買房屋買賣的弊端是什麼?

現如今,人們在買房時,一般會用自己父母的名義,害怕以後婚姻有變,對房屋問題有糾紛,但是以父母的名義買房並不是十全十美的辦法,其中也是存在一定的弊端的,那麼以父母名義買房屋買賣的弊端有哪些?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給大家解釋一下。

一、以父母名義買房的弊端有哪些

1、導致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房產,即父母房產證沒有孩子的名字,孩子成年後購買首套房,按照現在政策首付三成,並可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如果孩子在限購政策出台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兩套,根據政策,成年後可獨立購買1套住房。

2、或讓孩子婚後買家庭第二套房時可能交房產税

如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兩套房產,每套面積在90平方米,如果房產份額事先不做約定,默認每人1/3的份額,即孩子名下已有60平方米房產,成年後孩子以自己名義購買首套面積100平方米,按照政策,首套房無論面積多大,都不計徵房產税。

3、孩子如婚後發生意外,配偶有權繼承婚前財產

如果孩子在婚後不幸去世,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這意味着,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作為遺產分割和繼承。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換句話説,按照新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父母名義買房,房產證登記的是父母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是父母的,這個時候,夫妻雙方就不能在離婚時請求分割以父母名義買的房產。但是如果論及購買該房的出資,則可以按照債權債務關係處理。

二、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時如何分?

在現實中存在三種分割方式。

1、以一方父母名義買房在離婚前已經過户到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已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可以請求分割;

2、以父母名義買的房子符合上市交易條件且與父母簽有書面的委託購買合同;

3、雖然沒有書面的委託購買合同,但是父母承認委託購買的事實的。

以上就是以父母名義買房屋買賣的弊端有哪些的詳細內容,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買房如果以父母的名義是存在諸多弊端的,以父母名義買房,則房屋則為父母所有,如果夫妻雙方在財產分割時就分不到房屋。所以買房時應該詳細瞭解清楚會出現的問題,再交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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