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交付義務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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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交付義務是怎樣的

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開發商在購房者交付了全部房款之後,需要先實際向購房者轉移房屋的佔有,其實也就是進行房屋交付。對應也有相應的交付義務,那究竟開發商交付義務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過程中的義務:

義務一: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購房人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

"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購房人"包含兩層含義:

1、開發商有義務向購房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這裏的交付使用條件應包括法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和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

開發商應按照與購房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的約定標準向購房人交付商品房,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一般包括:(1)商品房的面積、户型、尺寸、朝向;(2)商品房的裝飾、裝修、設備標準;(3)上下水、電、燃氣、暖氣等;(4)小區道路、綠化、會所等配套設施,上述各項均應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2、開發商還有義務按期向購房人交付商品房。

開發商未能按期交付的,應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開發商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購房人還有權解除合同。

義務二: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的文件及房屋實測面積數據

1、開發商在交付商品房時應向購房人出示該商品房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商品房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文件既可以是建設單位(開發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對竣工工程進行驗收後出具的《竣工驗收報告》,也可以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般的説,後者為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其公信力更強。

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時必須向購房人出示上述文件,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房屋,開發商應承擔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2、開發商交付商品房時,還應向購房人出示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數據。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對於期房來説,《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商品房面積是根據設計圖紙測出來的,商品房建成後的測繪結果與合同中約定的面積數據有差異,商品房交付時,開發商與購房人應對面積差異根據合同約定進行結算;另外,物業管理公司也是依據商品房的實測面積數收取物業管理費的。

義務三: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根據建設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第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户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開發商交付房屋時,若未向購房人提供上述兩項文件的,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此房屋,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義務四:通知購房人辦理入住手續並配合購房人查驗、接收房屋

開發商應當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向購房人發出《入住通知書》,書面通知購房人前來接收房屋。《入住通知書》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①辦理入住手續的時間、地點;②購房人需攜帶的文件、資料;③購房人需交納費用的説明;④提醒購房人因購房人自身原因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和地點辦理入住手續的法律後果;⑤基本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

《入住通知書》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形式發出為宜。購房人在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前來辦理入住手續時,開發商應組織相關人員配合購房人查驗、接收房屋。查驗房屋符合合同約定的,開發商應與購房人簽署《交付合驗單》;查驗房屋發現問題的,開發商應請購房人填寫《返修單》,組織人員及時返修並將返修結果通知購房人。

作為購房者,不應該將交付想象的那麼簡單,這可不是交了房屋鑰匙就完了的,按照流程辦理的話,此時需要購房者實際對房屋的質量作出驗收,同時開發商也有一定的交付義務要履行。具體開發商交付義務是怎樣的,上文中為大家總結了四點,但願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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