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買房要交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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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買房要交哪些費用

買房並不是想購買普通商品那樣,買方交付了商品,賣方支付了對價就算完成。對於房產這樣的不動產而言,我國採取的是登記主義,要想獲得所有權就必須要辦理過户,此時就需要交納其他的費用。那究竟買房要交哪些費用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買房要交哪些費用

1、契税:住宅類房屋標準按房款總價的3%或1.5%或1%交納,每套交納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總價的3%交納。

2、專項維修資金:有電梯類房屋標準按建築面積(平方米)×27.5(元/平方米)計算結果交納;非電梯類房屋標準按建築面積(平方米)×22(元/平方米)計算結果交納。

3、合同印花税:按房款總價的0.05%交納(住宅免收)。

4、證照印花税:按5元/户交納。

5、產權登記費:住宅類房屋按80元/户交納;非住宅類房屋按550元/户交納;共有人證書費按10元/人交納。

6、交易手續費: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0.35%計算結果交納。

7、國土證辦證費:按相關規定交納。

二、非產權人作為合法代理人在賣房過程中有不當行為怎麼辦

非產權人得到產權人書面授權即成為合法代理人。如果其在賣房過程中,行使了產權人沒有授予的某項權限,如,將未經批准出賣的房屋附屬物賣出;行使產權人已經表示收回的某項權限;行使條件未成就的某項附延緩條件的權限;未經產權人同意,轉託第三人代賣等等,這些都構成不當行為。只要產權人不予追認,就應當由該非產權人對法律後果承擔責任。如果買方不知道該非產權人有上述不當行為,而買賣合法,手續完備,可以承認買賣的效力,由該非產權人賠償因不當行為給原產權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非產權人是多人,除原產權人另有表示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在實際進行房屋交易,也就是買賣房屋的時候,當事人光是轉移了房屋的佔有、支付房屋對價是還不夠的。需要到相關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過户手續之後,才能算真正完成了交易。而在辦理過户的時候,就會涉及到一些費用的交納,具體買房要交哪些費用,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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