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商品房的保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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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確定商品房的保修責任

怎麼確定商品房的保修責任

(一)國務院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則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此外,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建設部頒發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第五條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牆面、廚房和衞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3)牆面、頂棚抹灰層脱落1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6)管道堵塞2個月;

(7)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8)衞生潔具1年;

(9)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此外,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户自行約定。 上述規定有部分期限不同,根據行政法規優先於部門規章的原理,當兩者規定不一致時,以行政法規的規定為準。

二、商品房保修責任怎麼確定

在保修期限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賠。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 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內發生再轉讓的,原房地產轉讓人應當按照原轉讓合同,繼續承擔保修責任。

保修是對已購買的商品房的售後服務,由於商品房本身價值較高,其保修事宜自然不可大意。因此,在購買商品房時,不僅需要謹慎對待各種簽約事宜,還需要仔細查看商品房的保修期和保修責任等方面的規定。而具體怎麼確定商品房的保修責任,上文中已經進行了講解,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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