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所有權要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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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所有權要怎麼確定

商品房所有權要怎麼確定

何人可以取得爭議商品房的所有權呢?首先合同無效,該合同的買受人當然不能取得標的房屋的所有權,這是非常明確的。問題是,可以認定為無效的合同僅有以上所述兩種情況,在實踐中,大多數一房多賣的情況,或是由於開發商的欺詐,或是由於開發商銷控混亂,造成不同的售樓人員賣出了同一套房屋而形成的。根據法律規定,以上合同並不屬於無效合同,而是屬於可撤銷合同。如果買受人以開發商欺詐為由,要求解除合同,當然很好處理,但如果數個買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那麼,在數個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到底何人可以取得爭議商品房的所有權呢?對此我國出台了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就“一房多賣”的處理原則為:

土地使用權人作為轉讓方就同一出讓土地使用權訂立數個轉讓合同,在轉讓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受讓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已經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

(二)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已先行合法佔有投資開發土地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

(三)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又未合法佔有投資開發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轉讓款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土地和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

(四)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讓方請求履行合同的,應予支持。

二、一房多賣該如何處理?

一房多賣中爭議商品房所有權歸屬問題的處理原則是:

(一)已經辦理商品房過户登記手續的買受人的房屋所有權要求應予支持

(二)數個買受人均未辦理商品房過户登記手續的,支持已經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買受人的房屋所有權要求

(三)既未辦理產權登記,又未辦理合同備案的,已先行合法佔有爭議房屋的買受人的房屋權屬要求應得到支持

(四)均未辦理商品房過户登記手續和合同備案,又未合法佔有爭議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價款的買受人的房屋所有權要求應予支持

(五)如果上訴情況均未發生,則簽約在先的買受人的房屋所有權要求應該得到支持

只有確定了商品房所有權之後,才能知道該商品房是歸誰所有的。對於購房者來講,就應當儘快的辦理房產證,這樣才能在法律上面最大先對的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當然,具體辦理房產證的可以委託開發商進行,也是可以自行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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