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時的二手房買賣需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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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時的二手房買賣需注意什麼
拍賣二手房的背景較為複雜,有的情況是二手房主人欠銀行的款,債務到期無力償還,被銀行訴至法院,進行拍賣。有的是作為抵押物擔保,抵押期到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而拍賣。也有的情況是二手房主人因經濟或刑事犯罪,法院拍賣其房產並沒收其財產等等。
這時往往是購進二手房的好時機,因為拍賣的價格可能會較為理想。但購房人一定要注意,拍賣行拍賣的僅是房產,而由房產引起的其他費用,拍賣機構一律不予過問。例如物業管理費、水費、暖氣費、國際電話費和國內長途話費等。因為原房主人已經因各種原因早已無力償付上述費用,而拍賣方一般是債權人或法院。當拍賣,受益人會立即領錢走人,其他的費用則無人會過問,而這些費用很可能由於房產的不可移動性,而仍然會由有關人士前來催繳,所以拍賣房購買人會發現自己一下子陷人許多莫明其妙的債務之中。
所以購買拍賣房的投資人在應拍前應該瞭解被拍賣房產的有關情況,並制定相應方案,一旦應拍成功,如何面對和處理一大堆的債務。這些情況應與拍賣公司和債權人及物業公司協商,最好制定出相關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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