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變更房屋設計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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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在變更房屋設計之前,必須獲得主管部門的批准,並且及時通知購房者。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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