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的登記時間是否能看出房子是否滿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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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產,以契税票填發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孰先原則計算是否滿2年。
2、已購公房,有三個時間:
房產證填發日期、原始購房合同簽署日期、第一筆購房款的銀錢收據日期。
這三個時間哪個在前面就按照哪個計算房屋是否滿2年,但需要查驗收據的章或購房合同的章要一致收據才有效(只要一個日期滿2年即可)。
3、繼承的房產,繼承房產可以按照繼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4、贈予的房產,直系親屬之間贈予的房產可以按照贈予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5、夫妻更名的房產,可按照更名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2年。
6、遺失補證、破損換證的房產,遺失補證、破損換證的房產可以按照原房產證的時間界定是否滿2年。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説明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入門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