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怎麼賠償 - 如何防止一房二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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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施行不動產登記制度,房屋的取得以房產證記載為準,因此第一份合同中的買受人都因未進行房產登記而遭受了利益損失。近年來,一房二賣的現象很普遍,這種行為嚴重危害了購買者的利益,所以您有必要了解一房二賣。包括如何防止一房二賣,以及一房二賣怎麼賠償等等。感興趣的朋友們,趕緊閲讀下文的介紹吧:

一房二賣怎麼賠償 如何防止一房二賣

一、如何防止一房二賣

1、買房時一定要及時網籤,嚴格採取資金監管及資金託管的形式進行交易。

根據目前的房屋買賣交易設置,二手房網籤可以使房產交易透明化,通過規範合同文本,充分保障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通過備案有效防止一房二賣。同時,買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儘量能夠明確“一房二賣”等禁止性規定,並加重此種行為的違約責任。

2、在買房前查清楚所購房屋的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

從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正式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之間還有一段時間。由子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波動,賣房者有可能在這段時間內將房屋以較高價格轉讓給第三人。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購房者可以調查所購房屋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對賣房者的“一房二賣”行為加以防範。

3、買房儘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記後再向賣房者支付首付款。

這樣安排可以避免部分賣房者通過對房屋一房二賣而詐騙購房者的購房款,使購房者蒙受巨大經濟損失。

二、一房二賣怎麼賠償

法律規定,在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通過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己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攝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己付購房款1倍的賠償責任。這樣的規定雖然可以彌補買受人在合同上的損失,但無法實現買受人最終的目的,即能夠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根據該解釋第十條的規定,只有在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通過另行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方式使得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情況下,法院才能支持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受人才有機會據此確認自己所籤合同的唯一效力。但如何證明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這在實踐中會對買受人造成很大的證明責任壓力。

現有的一房二賣的違約賠償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1、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台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己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己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2、出現的清形,如下: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購房一定要謹慎,避免出現一房二賣的風險,因此,您在購房時對開發商的優惠措施應當謹慎對待,買房前瞭解開發商的資質是很有必要的。有些黑心開發商利用詐騙的手段,讓你卷人一房二賣中,從中獲利。所以您在買房時,有必要諮詢相關律師,科學買房。如果您不幸捲入一房二賣的糾紛中,不要驚謊,律師會幫助您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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