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會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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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怎樣的合同,其實有成立生效,那自然就有可能出現終止、解除的情況,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來講也不例外,但這屬於比較特殊的合同了,因此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止的情形可能也不太一樣。那究竟哪些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會終止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哪些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會終止

一、哪些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會終止

《房地產買賣合同》的解除條件:

1、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止的特別規定: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

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5)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6)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8)出賣人遲延交房或買受人遲延付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9)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逾期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年的;

10)合同約定買受人以貸款擔保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備案有什麼風險

登記備案制度主要是為了通過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管理,對房地產開發商預售商品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以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進而防止預售期間“一房多賣”現象的發生。

對城區商品房預售合同進行登記備案管理,就是給預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編上不同的號碼,明確規定不能私下更改合同,在預售中一套房子一般只能賣給一個人,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預售中出現的重複銷售、重複抵押現象。

除了可以規避“一房多賣”的風險,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也是購房者申請貸款的一個必要條件。在目前武漢市房產交易中,各大貸款銀行都是在審查購房合同辦理登記備案後才會發放貸款。因此大部分開發商辦好合同登記備案後並不會立即將合同交還給購房者,而是交給銀行審查以申請貸款,直到銀行貸款批下後才能將購房合同交還給購房者,這也是購房者需要等待一個月甚至更多時間才能拿回購房合同的原因。

實踐中,要是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話,那商品房買賣合同會終止,此時其實也就是雙方之間會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其中可能出現因為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終止的情況,此時另一方就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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