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與炒房客簽定的合同不成立管轄法院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8.1K

一、中介與炒房客簽定的合同不成立管轄法院是什麼?

中介與炒房客簽定的合同不成立管轄法院是什麼?

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原則上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關於合同糾紛管轄的規定確定管轄權

1、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約定管轄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在沒有通過協議約定管轄法院的情況下,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合同履行地應為房屋所在地。

在實踐中,有些涉及不動產的合同糾紛具有一定特殊性,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雙方的爭議除涉及合同的訂立、履行等,還涉及當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政策和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有利於統一裁判尺度,有利予配合當地政府處理該類案件引起的羣體性糾紛。又如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建築物工程造價評估、質量鑑定、留置權優先受償、執行拍賣等,由建築物所在地法院管轄,有利於案件審理與執行。

二、房屋糾紛證據有哪些

第一是,房屋買賣合同及其他能夠證明雙方買賣合同關係的證據材料;

第二是,交付標的物和支付價款的憑證;

第三是,辦理房屋過户的所有手續,未辦理過户手續的,提供不能過户的原因、理由等證明材料;房屋權屬相關證明

第四是,出賣出租房屋的,應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證明;

第五是,出賣共有房屋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證明。

對於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來説,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一個解決方式,無非就是通過調解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對於調解不成的,一般來説都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而訴訟的話需要明確管轄的一個法院,只要確定了管轄的法院,就可以去相應的法院進行起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