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判斷賣方是否有賣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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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判斷賣方是否有賣房資格

購房的過程中,未避免出現產權糾紛,被假的賣方欺騙,建議購房者事先審查一下賣方的賣房資格,也就是看對方是否是房屋的所有人,也有沒有權利來賣房。那現實中究竟該怎麼判斷賣方是否有賣房資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麼判斷賣方是否有賣房資格

我國法律規定,不具備主體資格簽約無效,合同主體不相符簽約也無效, 無效的合同,在合同中所約定各項條款或細節、補充部分對簽約雙方均無法律 約束力。所以,購房者在購房合同簽字前,首要弄清甲方是誰?他具不具備與 你簽約的主體資格。作為購房者,宜從以下六方面查驗甲方的主體資格。

1、開發單位、銷售單位、所有權人是否一致。如果你所購買房屋,開發 企業執照的公司名稱、銷售許可證上的銷售單位、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説明 與你簽約的甲方單位有“掛羊頭賣狗肉”問題。

2、賣房者與所賣之房的產權所有人是否相同。須知,並不是凡是有公司 營業執照、手持圖章的人都可以和你簽約賣房。賣房單位和房屋的產權所有人 名稱要相同。賣期房的,要看其是否有所賣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賣 現房的,要看其是否有所賣房屋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如有,則表明該房 屋可以辦到產權證。

3、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是否都具備預售資格。有的小區一期所建造的商 品房,交納了地價,取得了預售許可證,具備了合法銷售權;而二期工程建造 的商品房,由於未交納地價或其它原因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有的就使用一期工 程的預售證去預售二期工程建設的房屋,以期儘快收回資金,這也屬於“不具 備合同主體資格”。一旦簽上這種合同,風險自然很大。

4、總公司與分公司都擁有合法銷售權。許多房地產公司都有下屬分公 司、子公司或者銷售公司。如與你簽訂購房合同的甲方是該開發公司屬下的分 公司或銷售公司,則該分公司或銷售公司未取得該總公司正式的書面法定代表 人簽字的委託文件,該分公司或銷售公司則無權銷售,更無權作為簽約甲方的 主體資格簽訂購房合同。

5、房屋中介代理是否具有正式委託的文件。房屋中介機構作為該樓盤的 營銷總代理,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該代理公司必須具有房地產管理部 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紀人證書》。二是該代 理公司必須具有經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執照的營業範圍內必須 有代理營銷房屋的項目。只有這樣,該中介代理公司、才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 資格,才有權與購房者簽訂房屋出售合同。

6、合同簽約人是否具備簽字資格。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的簽字人,必 須是該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公司其他人都無權簽字。也就是説,簽字人必須與 該公司《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字相一致,如果是銷售部經理或營銷員代表 甲方與購房者簽約,要取得該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必須同時附上該公司法定代 表人對銷售經理或代表簽約權的正式書面委託。

二、買房需要注意檢查哪些材料

契約即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契約是買賣雙方當事人談判的目標。經過艱苦談判,雙方終於達成一致,而要實現交易,就必須簽訂書面的合同,使談判內容固定下來。

不過,在正式簽約前,雙方還必須認真核實對方身份,查驗有關證件,這才能保證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買方應該要求實方提供下列證件和材料:

1、開發商營業執照或賣方(自然人)身份證明;

2、開發商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項目公司無資質);

3、房地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期房);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期房);

6、房屋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新建);

7、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8、房地產權證(與第3個內容不同);

9、共有人(如果有)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10、抵押權人(如果有)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11、代理人(如果有)身份證明;

12、委託書及授權範圍。

為慎重起見,有時還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交易中心、住宅發展局(住宅)、城市規劃局等進行調查,瞭解開發商(出售方)經營的合法性、房屋產權的合法性、產權是否清晰、房屋是否違反規劃等,經過多方證實,賣方完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買方才可放心地簽約付款。

這是很重要的,如果稀裏糊塗的就買了房,則有可能對方其實並沒有賣房資料,自己支付了房屋的對價之後最終卻拿不到房屋的所有權,目的肯定是無法實現的。要是在這方面產生了糾紛的話,可以先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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