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下列情況下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租賃房屋的性質使用租賃房屋造成房屋損失的;
2、承租人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擴建的;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遲延支付租金的;
4、不定期租賃的;因不可抗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什麼情況下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