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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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期限是多久?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應在法律規定(一般為一年)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內要求解除,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了房屋出租人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八種事由: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閒置六個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二、房屋租賃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房屋租賃合同內容包括很多,具體而言有幾個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一)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二)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等。

(三)住房用途主要説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四)租賃期限。

(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六)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七)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八)雙方在合同中對轉租問題所做規定。

(九)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十)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

不過,現實生活中也沒有房東可以長達一年都忍受承租人的違約行為,所以,解除權因為超過期限而上市的案例根本就沒有發生過,關鍵是房東也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享有解除權的,出租人和乘客享有解除權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對方先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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