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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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如無類似約定,要提供承租人另找房源的合理期間,實際操作中,一般為一個月左右。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期限是多久

1、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內行使解除權,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2、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五條對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買房人遲延支付房款的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期限作出了特別規定。

3、在上述遲延履行的情形下,經催告後違約當事人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權。

4、當事人享有解除權後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則會喪失解除合同的權利: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5、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6、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來説,要保留好催告對方的通知手續,在三個月內對方仍不履行的,另一方便可以解除合同了。

7、同時違約一方當事人有權催告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內行使解除權,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收到催告後應儘早通知是否解除合同,否則超過規定期限就會喪失解除權。

合同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購買房子要籤合同,購買車要簽訂合同,租房也要籤合同。簽訂合同的目的就是保證雙方合法權益的,不管哪一方進行違約都得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有最高上限,不可以超過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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