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出租人的單方解除權的行駛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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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出租人的單方解除權的行駛期限是多久

一、車輛出租人的單方解除權的行駛期限是多久?

車輛出租人的單方解除權的行駛期限主要看合同中的約定,法律沒有一般性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法院對一般性的解除權也如此掌握。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95條的規定,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期限有法定期限和當事人約定期限兩種。

需注意的是無論法定期限還是約定期限,合同解除權作為形成權,在性質上都屬於除斥期間,解除權於預定存續期間屆滿當然消滅。法定期限如《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自其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保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亦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付保險金的責任。該規則就是《保險法》關於保險人合同解除權除斥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也可以約定解除權行使的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怠於行使的,解除權消滅,比如當事人約定出現某種情形,可以在30天內行使解除權。那麼在合同約定的事由出現30天后,當事人便不能再要求解除合同,必須繼續履行合同。

二、如何避免車輛租賃合同糾紛?

1、認真審查汽車租賃合同和出租主體。凡搞汽車租賃經營的個人或公司,一般均備有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條款主要審查承租人在租車過程中所要承擔的風險。出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含有對車輛安全檢查義務,發生事故均由租車人全額賠償;租賃期間發生車輛事故,承租方應付停駛期間的租金、車輛加速折舊費、走合期費、誤工費等。有的出租方沒有這麼多條款,承租人完全可以選一個小擇風險較小的租賃公司租用汽車,儘可能租用帶駕駛員的營運車輛。

2、認真檢查汽車車況。承租人在使用出租車前,一定要仔細檢查車況,特別是車子的發動機、油、水、電氣、方向盤等主要部件;要求出租人提交車輛和車檢年檢手續,寧可高一點租金,也要保證車況安全。有50%以上的汽車租賃合同糾紛中,特別是非營業性車輛,承租人往往在汽車行駛過程中,沒有發生任何相撞事故即發生熄火現象。如果汽車剛一駛出,發現車況有問題立即將車返還出租人,不要輕信出租人承諾,僥倖使用該車輛。

3、對車輛的維修進行跟蹤。車輛出現故障後,往往會進行大修理,承租人應當知道車輛的損害程度,造成車輛的維修部位究竟在哪,防止出租人借維修把不該修的修了,不該換的換了;維修的費用也要主動和修理廠洽談,不要圖省事,由出租人或修理人全包,因為汽車修理廠多數是私營小企業,出具的票據往往是不規範的,到時即使你認為修理費過高,也沒有人證實,更換的部件是否合理也説不清。車子修好後,立即向出租人交車、試車,和修理廠做個手續,一次性了斷。交換手續辦妥後,再發生修理費用不用承擔責任。

4、注意蒐集、保留好證據。出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當一式兩份,承租人持有一份。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多數只有出租人持有合同。要注意接車和交車的時間應以分來計算,只有在這個時間後發生車輛故障產生的費用,承租人才承擔責任;保管好車輛維修費票據;在異地發生故障,需要拆卸更換零部件,把原有的部件都應保存,以便更好地確認該部件是否屬於事故引起,留下證據。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時因車輛維修費用發生爭執,不接受或不交接車輛,這種行為對雙方均不利,對出租人而言,從承租人向你交接車輛那一刻起,承租人不再承擔租金;對承租人而言,車輛在手一天承擔租金一天。

其實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當然也涉及合作的具體事項,如果是保險合同的話,法律上規定的保險合同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就是30天。不過,無論是車輛出租還是房屋出租,一般只要承租人出現單方面違約行為的話,出租公司當即就會行使解除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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