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催告期是多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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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催告期是多久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催告期是多久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按時給付租金的,出租人經催告後承租人仍然不給付的,出租人可能解除租賃合同,而催告期一般是一個月左右。沒有約定,應當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先催告並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未交的租金,承租人在這個期限內仍未支付的話,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主要有這幾種情形: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收益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的義務有哪些?

1、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2、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4、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房屋租賃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

3、住房用途: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7、轉租的約定:轉租行為會影響出租人的權益,一般不允許。如果允許轉租,雙方應商定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8、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綜上所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後,雙方就應該履行各自義務,承租人即使支付房租。如果逾期沒有支付,出租人可以通過電話、短線等方式催收,經過一個月還沒有付房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且認定為承租人違約,收回房子的同時要求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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