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住的公租房如何建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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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己住的公租房如何建立遺囑

自己住的公租房如何建立遺囑

1、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即合法遺產。而公有住房不屬於公民私有財產,其中涉及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權利,公民只有居住權,沒有該住房的處分權,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無所謂繼承問題,只有公租房承租繼承權。

2、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3、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4、不能按上面共同居住人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確定變更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子女(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二、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規定確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確定變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三)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順序確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居住情況);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

公租房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申請的,公租房是一種福利政策。一般是收入比較偏低的人,才可以申請,如果有房有車還有錢的,是沒有辦理申請到的。公租房個人只有使用權,該房子的產權是在國家手裏,所以不是個人財產,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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