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銷會櫃枱出租者是否是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4W

展銷會、櫃枱出租者是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枱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展銷會結束或者櫃枱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枱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枱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展銷會櫃枱出租者是否是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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