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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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在簽訂的租賃合同當中,當事人肯定是就具體的租賃期限作出了約定的。一般到約定的期限之後,那麼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但實踐中,也會出現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那麼此時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1、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房東和租客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後房主預先收取一兩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要提前解約,很多房東會直接扣除之前的押金。實際上,押金並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3、房東的法律權益。《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租賃合同需要哪些手續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應當辦理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文件予以證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這些手續。

除上述手續之外,提前解約還應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對於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如何、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文件中加以明確。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文件。如果是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商不一致無法簽訂文件,則需要單方發出書面文件。提出解約的一方,應書面告知對方,尤其是承租人準備搬離的情況,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解約及搬離的時間,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為由主張更高額的賠償。作為守約方,在得到對方要解約的告知後,可以向對方發送相應的催告函主張權利,並保留催告的證據,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文後,已經對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有所瞭解吧。實踐中,也是允許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而此時要看解除的原因是什麼,根據原因的不同,那麼實際承擔違約責任的主體也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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