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物業交易糾紛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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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物業交易糾紛該怎麼處理?

一、二手房物業交易糾紛該怎麼處理?

1、物業公司與業主先進行協商;

2、當事人可以找居委會或村委會進行調解;

3、當事人對調解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二、物業糾紛投訴可以找哪個部門?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1、可以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進行投訴,這個部門是物業行業主管部門;

2、投訴前做好相應工作,儘量不要採取口頭投訴的方式,儘量以書面方式提交;

3、提交前看看您與物業公司簽署的物業管理協議中,物業公司未盡到職責的地方是哪些,證據要充分完整。

三、物業斷水斷電怎麼辦?

物業斷水斷電系屬違法行為。

1、法律沒有授權。《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户收取有關費用。

可見,物業公司只是接受委託收取水電等費用。在業主未繳水費、電費時,物業公司可以根據供水、供電等單位的授權停止對業主的水電供應。但僅限於業主未繳水電費的情況,於物業費繳納與否無關。

2、合同相對性原則。給業主供水供電的相對人應該是供水公司或供電公司,根據合同履行的抗辯原則,如果用水用電人不履行繳水電費的義務,則供水供電人當然享有拒絕履行供水供電的義務,即停水停電的權利。享有停水停電的權利人是供水供電人,而非物業公司。

如果物業公司用停水、停電的手段來威脅業主,業主可以去相關的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反映情況,也可以去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由於停水、停電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現實生活中,物業糾紛極其常見,比如業主因為物業費、物業公司服務等情況對物業公司不滿,引發一系列的糾紛,那麼在發生糾紛後,怎麼處理糾紛,是大家要學習的內容,本文也簡單介紹了處理方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物業公司是服務業主的,業主也需要理解物業公司,這樣才能長期維持雙方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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