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收税收滯納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6W

按相關規定,對税務機關加收的滯納金必須先行復議再提起行政訴訟。

加收税收滯納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相關規定《税務行政複議規則》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對本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人對税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複議。

第十四條行政複議機關受理申請人對税務機關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

(一)徵税行為,包括確認納税主體、徵税對象、徵税範圍、減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適用税率、計税依據、納税環節、納税期限、納税地點和税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徵收税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税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為等。

(二)行政許可、行政的審批行為。

(三)發票管理行為,包括髮售、收繳的管理行為等。

(四)税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五)行政處罰行為:

1.罰款;

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權。

(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

1.頒發税務登記;

2.開具、出具完税憑證、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

3.行政賠償;

4.行政獎勵;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七)資格認定行為。

(八)不依法確認納税擔保行為。

(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

(十)納税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十一)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十二)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我國法律法規對於我國的税務的繳納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此時我們在繳納税務的時候應當注意相關的政策的變化以及程序的規定等,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納税權益,依法納税是我國每一個公民的義務,我們作為合法的公民應當及時的繳納税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