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行為訴訟的程序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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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行政行為訴訟的程序流程是什麼?

税收行政行為訴訟的程序流程是什麼?

税收行政行為訴訟的程序流程主要分為訴求確定和受理裁決兩個步驟,具體如下:

(一)訴求的確定

1、撤銷之訴。即原告認為税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予以撤銷而提起的訴訟。

2、請求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訴。即原告認為税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責令被告重新作出合法具體行政行為的訴訟。

3、請求變更之訴。即原告認為税務機關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顯失公平,請求人民法院判處被告變更的訴訟。

4、請求賠償之訴。即原告認為被告税務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損害其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失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税務機關予以賠償的訴訟。

(二)受理程序

1、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訴狀後,應在7日內作出審查結果,裁定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應當在税務行政訴訟案件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税務機關。

3、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並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4、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

二、税收行政行為訴訟的定義

税收行政行為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税務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具體税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司法活動。其目的是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税務行政案件,保護納税人、扣繳義務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税務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綜上所述,税收行政行為訴訟的程序首先應當經過税收行政複議,當事人對於複議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税務行政訴訟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經過訴求確定和案件審理,法庭辯論直至宣告判決,一審不服可以提出二審,作出最後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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