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的主體和主觀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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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就是逃税罪,偷税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它包括很多方面,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組織。那麼你知道偷税罪的主體具體是哪些嗎?下面是本站網的小編為您提供的與之相關的信息:

偷税罪的主體和主觀要件是什麼?

一、偷税罪概念簡述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罪已被逃税罪取代,是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税收法規、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税款,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偷税罪的主體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

既包括負有納税義務的個人,也包括負有納税義務的國有、集體、私有企事業單位以及外資企業、中外資企業等法人或單位,而且還包括扣繳義務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既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沒有納税義務的公民,如與納税、扣繳義務人相互勾結,為偷税犯罪提供賬號、發票證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實施偷税行為的,應以偷税共犯論處。税務工作人員構成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出於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逃避繳納應繳税款義務而非法獲利的目的。所謂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反税收法規,逃避繳納應繳納税款義務的行為,其結果會使國家税收受到影響,而希望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如果不具有這種主觀上的直接故意和非法獲利的目的,比如過失行為,

則不構成偷税罪。認定行為人有無偷税的故意,主要從行為人的主觀條件、業務水平和行為時的具體情況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如果行為人是因不懂税法或者一時疏忽而沒有按時申報納税,或者是因管理制度混亂,賬目不清,人員職責不清或調動頻繁因而漏報、漏繳税款的,都不構成偷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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