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欠税對法人的處理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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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的法人即法定代表人。欠繳税款的納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税務機關結清應納税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税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税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企業欠税對法人的處理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偷税違法。只要是因為納税人的原因少繳税款,不論主觀客觀,一律視為偷税。經濟犯罪服刑期滿,個人徵信如果在經濟犯罪行為中有過不良記錄,那麼是會影響貸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税務部門可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根據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有相應税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税務部門處理的,税務部門可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被列入税收違法“黑名單”,納税信用會降級,違法信息向實施聯合懲戒的相關部門推送,違法當事人將受到海關、金融、市場監管等多部門的聯合懲戒,包括限制信用貸款、禁止註冊新公司、列入重點監督對象等。

《重大税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的實施,税務部門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加大;

將“具有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取出口退税、抗税、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税務部門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企業列入公佈範圍,企業將難以通過“一走了之”的方式逃避履行税收義務。

不少企業認為欠税是一件小事,打着資金困難的旗號對應繳税款能拖就拖,甚至拒不執行,然而在稽查案件中,企業欠税不僅要面臨高額的滯納金甚至加罰,還會受到税務部門的限制,其實此時是錯誤的觀點,公司欠税法人要不要坐牢,依據欠款的情節而定,如果是通過詐騙的方式逃税或者通過轉移財產的方式逃避納税的,情節嚴重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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