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責任程度分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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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醫療過錯行為如下:
(一)診斷的過錯:
1、問診的過錯。
2、檢查的過錯
(二)治療的過錯:
1、治療方法選擇的過錯;
2、治療時機選擇的過錯;
3、用藥的過錯;
4、手術的過錯:
⑴術前判斷的過錯;
⑵手術進行中的過錯;
⑶術後管理的過錯;
5、麻醉的過錯。
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3、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説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説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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