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的規則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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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稍有了解的人可能都知道遺失物不發生善意取得的法律規定,這是民法中一條較為特殊的法律知識,當然對與遺失物的認定也要符合相應的法律規範,法律中對此做了哪些的規定和細則呢,那麼今天小編就為您蒐集了下列關於拾得遺失物的規則的法律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拾得遺失物的規則的有哪些?

一、遺失物的概念

遺失物是所有人遺忘於某處,不為任何人佔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存在遺失的問題。遺失物也不是無主財產,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於物的佔有。

二、拾得遺失物的法律後果(遺失物的規則同樣適用於:失散的飼養動物、漂流物)

(1)拾得人的返還義務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2)拾得人的通知或上交義務

重點法條:《物權法》第109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3)拾得人的保管義務

重點法條:《物權法》第111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4)拾得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和依據懸賞廣告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未予返還:主動——不能取得所有權,所得利益為不當得利 法律 敎育 網

被動——拒不返還——侵權賠償責任;(返還 賠償損失)

重點法條:《物權法》第112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單方允諾)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5)無人認領時國家取得所有權

重點法條:《物權法》第113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三、如果遺失物通過轉讓為他人所佔有時,權利人有權要求佔有人返還原物或者賠償損失。具體規則是:

(1)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2)如果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通過上述內容的詳細闡述,我想您應該對拾得遺失物的規則在法律中的規定有了全面的瞭解,遺失物的拾取在實際生活中並不陌生,按照常識總是認為拾取遺失物不承擔法律責任的,通過本文的介紹,如果再遇到此類事件在實際生活中的發生的話,我們可能就會樹立起自己的法律意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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