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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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有哪些

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有哪些?

(1)按照成因:自然性突發事件、社會性突發事件。

(2)按照危害性:輕度、中度、重度危害。

(3)按照可預測性:可預測的、不可預測的。

(4)按照可防可控性:可防可控的、不可防不可控的。

(5)按照影響範圍:地方性、區域性或國家性、世界性或國際性地方性突發事件。有限範圍發生,影響範圍小。一般只需當地政府應急處理機構應對,無需外來協助。但當地政府有責任義務及時向上級報告,以備擴大延伸和惡化時提供援助。

區域性或國家性。需中央政府出面調度資源救援處理,也需各省或當地政府積極協調配合。民間資源援助也必不可少。

世界性或國際性。

(6)2006年1月國務院頒佈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7)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對突發事件進行分級,目的是落實應急管理的責任和提高應急處置的效能。

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國務院負責組織處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凍災害;

Ⅱ級(重大)突發事件由省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Ⅲ級(較大)突發事件由市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我們還制定了專門的分級標準,其中一條共性的、最重要的標準是人員傷亡,死亡30人以上為特別重大,10人至30人為重大,3人至10人為較大,1人至3人為一般。具體確定時要結合不同類別的突發事件情況和其他標準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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