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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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侮辱罪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侮辱罪立案標準

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主要的行為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這裏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塗人,強剪頭髮,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

(2)採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難以忍受,如口頭散佈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譭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2、誹謗罪最新立案標準

誹謗罪最新立案標準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以誹謗罪立案處罰。量刑是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區別是什麼

誹謗罪與侮辱罪在客體、主體、主觀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處。它們的區別主要有兩點:

(1)誹謗罪的方法只能是口頭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頭、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

(2)誹謗罪必須有捏造並散佈有損於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的行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體事實,也可以用真實事實損害他人名譽。

侮辱罪的重點是必須要使用暴力或者是其他的方法,公然地去貶損他人的人格,破壞他人的名譽,並且情節嚴重才會構成侮辱罪而誹謗罪的重點是故意捏造並且散佈虛構的事實,同時也足以區別是他人的人格破壞他人的名譽,也是情節嚴重的時候才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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