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網絡購物糾紛的相關內容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民法典合同編》電子合同新規,為“網購”糾紛提供法律依據實際上,網上每一筆交易都對應着一份電子合同,當下單成功的那一刻,“這筆訂單”對雙方都有了約束力。

民法典網絡購物糾紛的相關內容有什麼?

為了迴應數字時代的消費需求,全國人大通過了《民法典》,其中《民法典合同編》明確了電子合同的書面形式屬性,並對電子合同訂立、履行的特殊規則作出規定,規範了電子交易行為,明確了電子商務合同的履行義務,併為審理網購糾紛提供了依據和保障,相關條款讓消費者網購可以更加安心。

《民法典合同編》首先對電子合同的書面形式作出了明確規定,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1、下單時電子合同即成立,商家不能擅自反悔《民法典合同編》中第四百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籤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佈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當提交訂單成功時即合同成立。這就意味着商家不能隨意反悔,商家如果私自取消訂單則屬於違約行為,消費者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2、商品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按照《民法典合同編》中第五百一十二條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所以,在我們簽收快遞之前,快遞過程中商品滅失的風險都由商家承擔。簽收快遞後,就完成了交付,標的損毀、滅失的風險也隨之由賣家轉移到買家身上。

3、網購遇到糾紛的起訴,《民法典合同編》中第四百九十二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因此,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賣家採用快遞方式送貨的,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消費者收貨地即為合同履行地。如遇到糾紛,消費者可以向收貨地法院提起買賣合同糾紛之訴

《民法典合同編》對電子合同的明確規定,彰顯了信息化時代的需要,順應了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彌補了司法實踐中因《合同法》中未對互聯網商品交易規範作出具體規定,而存在的爭議問題,尤其為當下越來越普遍的“網購”糾紛問題,提供了明確的電子合同法律依據,為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支撐。

隨着《民法典》的出台,電子合同在電子商務領域的應用不僅有法可依,也加速了其普及和應用。放心籤作為國內專業的區塊鏈電子簽約平台,提供實名認證、電子簽名、在線簽署、合同智能管理、區塊鏈存證、全證據鏈保全、法律支持等一站式區塊鏈電子簽約服務,能夠廣泛應用於電商入駐、交易、金融、物流運輸等環節,有效解決了在線交易的線下籤約壁壘,實現了從下單、簽約到支付的全流程在線交易閉環,為電商交易賦能增信的同時,助力行業數字化健

因此對於網絡購物糾紛《民法典》就規定了網絡合同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經過確認的合同形式是有法律約束了的,比如成功的下單就是一份合同,還規定了網絡購物糾紛要起訴的起訴地是在收件人的營業地或者住所地為起訴的,消費者有糾紛就可以在收件人所在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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