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物業管理糾紛的解決辦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一、什麼是物業管理糾紛的解決辦法?

什麼是物業管理糾紛的解決辦法?

1、調解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組織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並執行,由此化解糾紛。

但此種方式的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後,當事人一方如不執行,則前功盡棄。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則是藉助政府主管部門的力量進行調解處理,如一方不遵守執行,則要藉助司法程序來解決。

2、仲裁

可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的應是民事性質的爭議,主要是基於合同的糾紛或財產權益糾紛。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仲裁解決物業管理糾紛必須有當事人認定的仲裁協議。

3、訴訟

當事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行政糾紛是較常見的方式。訴訟的管轄是人民法院。與仲裁明顯不同,人民法院對已提交訴訟的當事人的管轄是強制性的。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訴訟程序大體上有以下幾個步驟:

(1) 當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訴狀,起訴至法院;

(2) 法院審查立案後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3) 被告提交答辯狀;

(4) 開庭:調查、辨論、調解;

二、物業管理糾紛的情形有哪些?

1、無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糾紛

實踐中有不少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之間未訂立書面合同,甚至是房地產開發商派自己的“人馬”管理樓盤,未辦理委託物業公司管理手續,未與業主訂立物業管理合同等等。在無合同約定並無規約可依的情況下,在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時應注意一個突出問題:那就是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問題。

2、物業費用標準問題

物業費用的收取應遵循合理、公開及與服務相適宜的原則,收取標準應嚴格依照合同的約定。普通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是政府指導價,確立費用時應以物業管理服務的合理成本為基礎,以業主的經濟承受能力進行綜合測算;而其他住宅,必須經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協議約定。

3、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糾紛

按照約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但實踐中此類糾紛的發生原因十分複雜,因此,處理此類糾紛要從實際出發,分不同情況作出處理:屬於業主無理拒絕交費情形的,應由業主委員會責成業主按照合同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並承擔延期交費的違約責任;如果是因為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致使業主拒絕交費的,則屬於物業管理企業違約在先,業主拒絕交費屬於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的行為。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管理上存在漏洞導致業主利益受損的,雙方可能會發生糾紛矛盾。解決糾紛的方式有多種,調解仲裁是相對和平的方式,如果這些手段都無效,則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走司法程序。因為物業糾紛起訴的,適用於三年普通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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