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户口準遷需要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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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的,同時需要處理的還有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問題。而在具體説到遷孩子户口的時候,根據父母離婚方式的不同,具體需要的遷户口證件也不同。那到底離婚後孩子户口準遷需要哪些證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離婚後孩子户口準遷需要哪些證件

一、離婚後孩子户口準遷需要哪些證件

(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 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 孩子已上户口,要辦理户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4、 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 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6、 遷移證到入户的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二)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 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 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 持準遷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二、離婚後孩子户口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後孩子户口怎麼辦?請看以下幾點:

(一)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户口就跟誰走;

(二) 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户口的遷移;

(三) 如果小孩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辦理户口的遷移;

(四) 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户,持身份證、户口薄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遷出户口一方,如有落腳點可把户口遷到落腳點處,如果沒有落腳點,可到當地判處所辦理分户遷移手續;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在父母離婚後辦理孩子户口遷移的話需要怎樣的證件了吧。需要説明的是,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原則上是跟隨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因此要是父母離婚並不一定就要遷走户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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