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户口需要什麼手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立户口需要什麼手續嗎?

立户口需要什麼手續嗎?

落户口需要的手續:

(一)攜帶相關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一張準遷證;

(二)到現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示準遷證,劃轉户口關係;

(三)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確認户口轉移,當地派出所會給開具一張遷入的户口變動聯繫單;

(四)拿着遷入變動單到管轄該地的社區居委會去登記入冊。

法律依據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二、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可以修改嗎?

可以改。

先進行户口薄變更,然後補辦身份證。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理由充分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户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更正出生日期的書面報告。(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屬集體户的提供集體《户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户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以前的户口證件、檔案等權威原始憑據。(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户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5、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户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6、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户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是可以進行修改的,只不過需要正當的理由才可以申請修改的。除了出生日期之外,户籍口本上的姓名也是可以進行修改的,由監護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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