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户口需要什麼手續嗎?
一、立户口需要什麼手續嗎?
落户口需要的手續:
(一)攜帶相關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一張準遷證;
(二)到現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示準遷證,劃轉户口關係;
(三)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確認户口轉移,當地派出所會給開具一張遷入的户口變動聯繫單;
(四)拿着遷入變動單到管轄該地的社區居委會去登記入冊。
法律依據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二、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可以修改嗎?
可以改。
先進行户口薄變更,然後補辦身份證。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理由充分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户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更正出生日期的書面報告。(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屬集體户的提供集體《户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户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以前的户口證件、檔案等權威原始憑據。(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户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5、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户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6、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户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是可以進行修改的,只不過需要正當的理由才可以申請修改的。除了出生日期之外,户籍口本上的姓名也是可以進行修改的,由監護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