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移户口問題怎麼解決 - 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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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遷移户口的基本流程

遷移户口問題怎麼解決?需要哪些材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之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2、遷移户口的具體步驟如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5)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6)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遷移户口所需材料

1、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1)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户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户口人員户籍證明及户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户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户口本原件(留存複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複印件)。

(2)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①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②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税發票原件(留存複印件)。

③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髮票或有關憑證。

2、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

(1)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幹入户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户口簿複印件;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2)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户的:軍轉幹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幹部家屬安置通知書。

(3)屬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入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中專、技校)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户口遷移證。

(4)屬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入户:投資人遷移户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税證》;擬遷移人員的户籍證明和户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人員的身份證或户口本複印件。

3、人才引進

所需申報材料:遷移户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學歷和職稱證書;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相關證明;擬遷移户口人員户籍證明和户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户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户口簿複印件。

4、親屬投靠

(1)新生嬰兒入户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户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2)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户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户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户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户或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

(3)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户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户籍證明和户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4)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係的公證書

本文小編圍繞“遷移户口問題怎麼解決?需要哪些材料?”這兩個問題分別對遷移户口的基本流程以及所需材料做了詳細的介紹。本站的律師告知您,在遷移户口的時候,要先向遷入地申請遷入,再向遷出地申請遷出。遷移户口分四類人羣,準備的材料也有所差異,比如屬於新生兒户口申報的,就要出具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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