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社會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江西南昌社會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司法實踐中,因為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一致,所以制定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基數是不一樣的,因為在制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基數的時候都是結合民眾的年均收入水平來考慮的,具體的社會撫養費的標準應當由當地的政府來確定並執行。

江西南昌對於非法生育的情況,社會撫養費一般按照當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的3.5倍徵收,對於未婚先育的子女,可以按照上述標準的50%來徵收,具體情況下可以向計劃生育部門諮詢。

(一)、生育婦女年齡未達到25週歲,按標準的50%徵收;

(二)、生育婦女年齡為25-28週歲的,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按照下列標準徵收:

1、間隔期不滿1週年的,按標準的40%徵收;

2、間隔期達到1週年、不滿2週年的,按標準的30%徵收;

3、間隔期達到2週年、不滿3週年的,按標準的20%徵收;

4、間隔期達到3週年、不滿4週年的,按標準的10%徵收。

(三)、生育婦女年齡超過28週歲的,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按照下列標準徵收:

1、間隔期不滿1週年的,按標準的30%徵收;

2、間隔期達到1週年、不滿2週年的,按標準的10%徵收。

城鎮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以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當事人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縣(市、區)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基數,本縣(市、區)沒有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統計數字的,可以本設區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基數;當事人實際可支配收入高於前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實際可支配收入為計徵基數。

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以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當事人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縣(市、區)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基數;當事人實際純收入高於前述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實際純收入為計徵基數。

當事人實際可支配收入、實際純收入,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核實;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

綜上所述,社會撫養費是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對於未婚生育子女或者超計劃生育要求規定之外生育子女要求繳納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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