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風險時 - 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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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風險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在社會中,我們可能扮演着父母、子女、丈夫或妻子等角色,不管哪一種角色,在當今社會都面臨着一個買房的問題,那買房時,特別是簽訂合同時,就要特別注意房屋買賣居間合同風險。以下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時的應當注意的事項。

賣房方和購房方通過中介公司介紹,達成購買意向的,中介公司均會在《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前,要求雙方先行簽署《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或類似協議。

在社會中,我們可能扮演着父母、子女、丈夫或妻子等角色,不管哪一種角色,在當今社會都面臨着一個買房的問題,那買房時,特別是簽訂合同時,就要特別注意房屋買賣居間合同風險。以下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時的應當注意的事項。

賣房方和購房方通過中介公司介紹,達成購買意向的,中介公司均會在《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前,要求雙方先行簽署《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或類似協議。

簽訂這類協議的主要目的,在交易條件尚未完全達成一致或尚不具備簽訂正式合同的全部條件時,由其中一方(通常是買受方)先行提出大致的交易條件。若對方能夠接受並簽署,則視為雙方對交易條件基本達成一致。在約定期限或條件具備時,雙方即按照約定簽訂合同。

簽訂房產中介舉薦合同時,注意以下問題:

1、購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員的信息,如經營範圍、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及證號等。如果購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進行洽談的過程中,發現中介公司未經備案、註冊登記或執業經紀人證號名不副實,應立即停止交易,向有關部門核實、舉報法。

2、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用所包含的項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費外,其餘的所謂墊資費、看房費、跑腿費等等都屬於 “ 黑收費 ”。同時根據《關於規範上海市居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經紀服務收費的通知》規定:居住房屋買賣中介經紀服務費不超過成交價的 2% 。

3、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的支付條件。原則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支付,但鑑於房屋交易過程中環節較多,可以將中介經紀費的支付與工作進度相結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經紀費。注意居間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費用或只介紹買、賣雙方認識就全額收取中介服務費。

4、要格外留心定金、訂金,預付款,違約金條款。如果是對方提供的為格式合同,那麼,在簽訂合同前,最好請專業律師把關,修改、刪除合同中對己不利 “ 霸王條款 ”,增加自身需要的條款,以達到利益平衡,降低糾紛、損失發生。

5、買賣過程中各期支付金額、期限及方式等;税收、相關費用等的承擔及各類更名手續的辦理及費用承擔;該房屋內是否存在未遷出户口及遷出期限等各項內容均應做出明確、詳細的約定。另外,若涉及車位問題,也需由雙方進行明確約定。

閲讀完以上資料後,大家在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時,可以多留意上述提到的內容,正確地防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風險。由於篇幅有限,本文內容不一定能完全解決讀者的所有問題,如果您還有所疑慮或擔憂,除了在網上搜索相關內容得到答案之外,還可以及時向專業的律師進行詢問,以避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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