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定金合同是無償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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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定金合同是無償合同嗎?

合同法中定金合同是無償合同嗎

定金合同不是無償合同,定金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時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徵。

1、從屬性。定金合同屬於從合同的一種,從屬性質表現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為前提,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必然無效,而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並不因此無效。

2、實踐性,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二、常見的無償合同有哪些類型?

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無償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不支付對價,但也要承擔義務,如無償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負有正當使用和按期返還的義務。無償合同不是無效合同,不是可以隨意撤銷或解除的合同,不是違約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合同。

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2、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為。

4、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於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通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定金合同並不屬於主合同,是為了確保主合同的順利實施而先簽訂的一種具有從屬性的合同,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全取決於主合同。如果是無償合同的話,會直接簽訂主合同,就像是在無償贈與行為中,特定條件下是可以撤銷贈與行為的,也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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