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名間接代理和隱名間接代理有區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4W

一、顯名間接代理和隱名間接代理有區別嗎?

顯名間接代理和隱名間接代理有區別嗎?

顯、隱的區別應在於是否向合同相對人透露背後有人,而不是以誰的名義。只要乙瞭解丙背後是有個人指使,乙以自己或者甲的名義都可以。(因為存在間接顯名)故以誰的名義不重要。

舉例:甲—被代理人 乙—合同相對方 丙—甲委託的代理人

顯名代理分為直接顯名和間接顯名。

直接顯名:合同那張紙上,甲方乙方一欄分別是被代理人(甲)和相對人(乙),代理人一欄註明代理人是丙。清楚明瞭表明三角關係。

間接顯名:合同中甲方一欄寫的名字是丙(此時用的就是代理人自己的名義),乙方一欄是乙,合同底部附上授權委託書,(合同訂立過程中甲授予乙代理權)。

綜上,顯名的特徵在於完全公開性而使相對人知悉代理人和被代人的內部關係,至於表現出來的外部以誰的名義不重要。

相對人乙知道甲丙之間的授權內部關係,那麼原則上該合同效力歸屬於甲和丙,除非乙丙訂立合同時提前約定了只約束乙丙,那麼與甲無關。

這種情況相對比較複雜,因為相對人乙既不知道丙背後有個甲,丙又以丙的名義訂立合同,原則上法律關係只歸屬於乙和丙,因為甲在這裏實在太沒存在感,除非甲行使介入權和乙行使選擇權,才可能使甲承受代理行為的效果。

二、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有什麼區別?

根據代理人在進行代理活動時,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而對代理進行的分類:直接代理、間接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活動,該代理活動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代理等同於直接代理。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代理活動,該代理活動的法律效果間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代理等同於間接代理。

而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的區別在於以誰的名義 效力如何歸屬。

間接代理是相對人丙以相對人丙的名義對外的,法律關係分以下情況:

也就是説,顯名間接代理是存在一個相對人已知道甲和丙之間他們的內部關係,因此這個合同的效力其實是歸屬於相對人甲和丙的。但是隱名間接代理,它存在着比較相對複雜的情況,因為相對人以他不知道相對人屏背後是否有假。而在原則上,這個合同的法律關係也就只歸屬於乙和丙所以存在誰的名義,根本就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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