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隨義務有什麼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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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隨義務有什麼特徵
所謂的附隨義務,指的是,雖然不是合同中合同的非重要義務,可以是合同中約定的義務,也可以説是合同意外的義務。比如,買一個手機,賣家不僅要交付手機,還應當附上《使用説明》。我們的目的是買手機,那麼交付手機就是賣家的主要義務,交付《使用説明》,就是一個附隨義務。
附隨義務有兩個特徵:(1)附隨義務具有從屬性。附隨義務的存在價值主要是使債權人的主要利益得到更好的實現,所以,在合同關係中附隨義務居於從屬地位。
(2)附隨義務具有不確定性。在一個交易當中,附隨義務是多種多樣的,主要取決於合同的目的而定,所有的附隨義務都是為合同目的服務的。
因此,為了更好的明確交易雙方的義務,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儘量把需要對方協助履行的附隨義務進行明確,以避免義務人進行推諉的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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