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登記後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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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准登記後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批准登記後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需要批准登記生效的合同有:

1、不動產買賣合同。

2、抵押合同。

3、知識產權轉讓合同

4、一般涉及羣體性利益的、進出口類的、需要公示的、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備案的合同都應當依法、依規進行備案。

二、合同生效的四個條件是什麼?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為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為根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心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三、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合同的基本內容都有哪些?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綜上所述,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根據自己籤的合同的內容,比如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如果不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的過户,合同也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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