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登記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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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們無時不刻生活在證據的包圍之中,就連自己的身份,也必須要有身份證才可以證明。而對於國家管制比較嚴格的土地資源來説,擁有一張城市的土地使用證幾乎是人們半輩子的夢想了。那麼,如果要登記土地使用權登記要件生效的有哪些?可以參照下文。

土地使用權登記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一、合同證明

借款合同、(最高額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內容的,不必單獨提交借款出讓流程合同)、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含最高額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土地使用證、地上物權屬證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

申請人、債務人屬單位的要提交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屬個人的要提交身份證複印件或户口簿;委託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共同共有的土地,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時,共有人應共同申請或委託代理人申請。

三、報告書

土地評估報告書或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對標的物價值證明:出讓用地的評估報告需提供抵押權人的認可書。

四、下列不同的情況,提交不同的材料

(1)若抵押人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給債務人進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諾書,合同或承諾書的內容包括被抵押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座落、用途、權屬,抵押的範圍、債務償還的辦法等,並由抵押權人見證;

(2)屬集體企業抵押的,必須由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屬國有企業抵押的,必須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屬集體和國有企業的,應有單位領導成員或代表大會集體討論的書面意見(本款材料在抵押變更登記時抵押金額無增加的和債務人無變化的不需提交);

(3)抵押物權屬股份(合夥)制企業所有的,須經工商部門確認的董事或股東簽名同意抵押的企業董事會書面批准意見,董事或股東的簽名由抵押權人或市土地交易中心、國土資源分局、公證部門進行監證;

(4)屬房地產開發的商住用地,必須提交市建設部門出具未辦理銷售商品房許可證的證明;屬單位的住宅用地,必須提交市房改辦或職工代表確認的未出售房地產的證明;若已辦理房地產權證,必須提交房地產權證;已建有房屋,未辦理房產權證的必須提交房管部門(或抵押人)未辦理房產權證和房產抵押的證明 (或承諾書)、房產來源的證明文件;

(5)以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該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證明;

(6)對外抵押的需提交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文件;

(7)土地使用權分割抵押的,應提交數字化測量的宗地圖,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分別在宗地圖上蓋章確認。由國土部門確定抵押土地的界線和麪積。若分割抵押給同一個抵押權人,只填寫一份申請表;若分割抵押給多個抵押權人的,應填寫多份申請表。

(8)在本宗地內,部分土地已核發了房地產權證而未同時抵押,在辦理未核發房地產權證的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時,應提交數字化測量的宗地圖,並經市房管部門在圖上確認已核發房地產權證的範圍。

(9)在本宗地內,部分土地已頒發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辦理未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時,應提交數字化測量的宗地圖,並經市建委在圖上確認已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範圍。

五、需要提交其它有關規定的資料。

六、複印件

凡提交的資料是複印件,鎮區國土部門或第一個收件單位在收件時必須與原件核對,凡一致的,加蓋收件單位核對章,由核對人和提供者共同簽名;提交的資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貼好。

以上就是關於土地使用權登記要件生效的有哪些這個問題的全部解答內容。大家可以根據上文所提交的一些情況和條件來了解土地使用權的登記情況。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地方,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網站,上面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的問題做專門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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