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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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有效的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有什麼?

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也有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之分。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直接用書面文字形式表達和記載當事人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的協議。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嚴肅慎重、準確可靠、有據可查,一旦發生爭議時,便於查清事實,分清是非,也有利於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另外,書面勞動合同能夠加強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感,促使合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能夠全面履行。與書面形式相對應的口頭形式由於沒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據,隨意性大,容易發生糾紛,且難以舉證,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簽訂勞動合同的當事人要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的內容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以口頭方式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產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用於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當出現糾紛時,可以作為訴訟的依據,有利於法院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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