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合同的結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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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合同是在國際商貿中,如果雙方對合同沒有其他的特殊要求的情況下,一般情況都是採用的商業合同。商業合同同時也是一種通用合同,那麼商業合同的結構是怎麼樣,對於這方面的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出來的商務合同的結構的相關內容。

商務合同的結構是怎麼樣的?

一般來説,合同由前言、正文和結尾三個主要部分組成。

一、前言

前言即合同總則,其主要內容有:具有法人資格的當事人的名稱(字號)或姓名、國籍、業務範圍、法定住址、合同簽訂日期和地點,就感興趣問題的約因,願意達成協議的原則及授權範圍。

1.合同當事人:可以超過兩人,人數沒有法律限定;當事人的名稱應使用全稱,以表示法律身份。

2.法定地址:應是固定的,而不是臨時的,亦不是下屬分公司的。

3.簽訂日期:應為合同生效時間。

4.簽訂地點:如果合同的當事人不在同一地點簽約,亦可不必註明簽字地點。

二、正文

正文是合同或協議的主體,由法律條款所組成,明確規定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和風險等。由各類實質性的條款組成。以下為精選後列舉的常用條款的實例:

(1)合同貨物或稱合同內容

這是合同的核心。起草者應該對貨物名稱、質量、標準、規格、數量、交貨日期和地點在合同內寫得確切無誤。其中,質量和數量是合同的最重要條款。

(2)合同價格

在國際貿易中,當事人應注意價格術語的選用。現今使用最廣泛的是FOB,CIF和CFR三種術語。此外,當事人應確定商品計量單位的價格、貨幣、運費(海/空運費、內陸運費)、裝卸費、倉儲費、關税、手續費及培訓費等由誰承擔和風險劃分。技術轉讓補償貿易中,當事人還應訂明設計費、試驗費、專門技能費等等。

(3)支付方式

國際貿易中的支付,為了安全起見,往往必須有銀行介入。支付金額即合同規定的總金額。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照合同支付條款規定,可採用匯付、託收、信用證、銀行保證書、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國際保理方式等等。

(4)包裝和運輸標誌

國際貿易中,絕大多數的商品需要包裝,以利於保護、儲存、保管和運輸。特別是電子儀器設備、零配件等等。在合同中應規定包裝條款和包裝標誌。

(5)檢驗、試航、驗收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買方收到貨物不等於買方接受貨物。“收到”和“接受”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商檢應包括對商品的質量、數量等的檢驗。但在大型成套設備、船舶等談判和簽約中往往把商檢、試航、驗收、保證質量和保證期聯繫在一起,明確所有權轉移的條件、時間、地點及風險等。

(6)質量保證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產品責任法》規定賣方不僅要對違約所造成的直接性經濟損失負責,而且要對可能由此而引起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7)交貨與裝運

交貨日期應明確。裝運條款應註明船名、裝運口岸、目的港及預計到達時間,是否允許轉船和分裝等。

(8)保險

(9)保密

凡具有保密的技術轉讓和高科技的產品,合同中應訂明保密條款。

(10)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條款,也稱意外條款,是國際經濟合同中普遍採用的一項除外條款,或稱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通常包括:1)確定不可抗力事故的範圍,對此合同雙方應取得共識,在條款寫作時,應明確具體,防止含糊其詞,以免日後發生分歧。2)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後果,通常有兩種情況:合同無法繼續執行,終止合同;合同仍可繼續執行,但需要延長履行合同期限。

(11)索賠和仲裁

在國際貿易中,一旦發現貨物受損,當事人應根據受損的實際情況及在合同規定的範圍,按照國際慣例提出索賠。當事人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的索賠,應提交仲裁機構解決。

三、結尾

合同的結尾亦稱合同的最後條款,其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生效、合同使用文字、補充條文及額外協議等。

綜上可知,商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分為三步前言、正文以及結尾,關於這三部分的主要內容小編也在上文中為您敍述了出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什麼法律方面的問題,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上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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