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返還的可能性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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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定金返還的可能性有嗎?

合同定金返還的可能性有嗎?

合同定金可以退還,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我國法律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的分類有哪些?

定金主要分以下幾個種類:

(一)立約定金

立約定金,立約定金常常與預約合同並存,是指在合同訂立前交付,目的在於保證正式訂立合同的定金。合同的訂立需要一個過程,要經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有時候這個過程比較短,但是在有些情況下,這個過程可能需要持續較長的時間,尤其是在一些標的額比較大的民事交易中。當事人為訂立合同已經作了必要的準備,相互間對於合同的內容已經基本取得了一致,但因為存在一些未定情形,合同一直未能訂立,當事人又不願意許諾成立合同,於是採用立約定金來實現當事人間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終成立合同,完成交易。

(二)成約定金

成約定金,謂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與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見有“定金罰則”,故實際非債的擔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三)解約定金

解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以承受定金罰則作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的定金。解約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為適用條件。設立解約定金必須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否則對合同規定的定金只能解釋為違約定金(一方當事人有利可圖時,就會以返還雙倍定金或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這有損誠實信用的原則)。

1、解約定金的實質在於給予合同當事人於放棄或者加倍返還定金等條件下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2、合同中約定了解約定金的,當事人以承擔定金損失為代價要求解除合同的,對該合同不能強制實際履行。

3、當事人如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實際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駁回。

4、定金處罰不排除損害賠償,在守約的當事人損失大於定金上收益情況下,承擔了定金處罰的當事人仍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違約定金

違約定金實際就是履約定金,即以擔保合同的

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五)證約定金

證約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實作為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的證明的定金。證約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合同是否成立與定金的交付沒有關係。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定金是由購買的一方來進行支付,對於支付定金的一方只要一旦給予就不能要求退還,定金是屬於債的一種擔保方式,這也是為了保障到對方的合法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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