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是什麼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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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是什麼法律規定?

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是什麼法律規定?

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是《民法典》中規定的一種侵權責任的承擔形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排除妨礙是指權利人行使其權利受到不法阻礙或妨害時,有權請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請求人民法院強制排除;以保障權利正常行使的措施。恢復原狀是指恢復權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狀態。廣義的恢復原狀是指恢復權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狀態。例如通過消除影響使被侵害的名譽權得到恢復。狹義的恢復原狀是指將損害的財產修復,即通過修理恢復財產原有的狀態。恢復原狀的適用以須有修復的可能與必要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適用此種責任形式。

二、排除妨害糾紛法律依據是什麼?

排除妨害糾紛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對物權保護的規定:

1、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2、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3、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4、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5、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6、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7、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

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排除妨害、恢復原狀是《民法典》中物權保護的方式,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排除妨害糾紛,主要應用於對物權的保護,當物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問題,因物權的歸屬問題發生爭議時,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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