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強拆違法恢復原狀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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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認強拆違法恢復原狀有什麼規定

確認強拆違法恢復原狀有什麼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法院對拆遷户要求將被強拆房屋“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支持與否,主要是權衡兩個利益,一個是將短期內必然被拆除的房屋重建對社會資源的浪費,另一個則是判決恢復原裝對非法強拆的預防作用。利弊權衡,還是支持將拆遷户的房屋恢復原狀的判決對社會更有益,雖然短期內會造成許多社會資源浪費,但這本身就是對強拆機關的懲罰,同時拆遷部門如果知道了強拆的話還要重建,那麼今後強拆案件必然大大減少,長遠角度來看,判決恢復原狀,更是對社會資源的保護。

二、自己土地建房被強拆怎麼辦

自己土地建房被強拆的話,可以先到公安局進行報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廠房遭受到非法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可以進行強制拆遷的條件:

1、拆遷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裁決,所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拆遷的前提條件是拆遷當事人向行政機關提出了行政裁決的申請。

2、行政機關受理當事人的申請並依法進行了調解: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裁決的,應當遞交《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第5條和第6條規定的相關資料,並經行政機關審查決定受理以後,進行調解。

3、已經落實了補償安置:《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第19條規定,“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4、已經依法組織了聽證。

5、強制拆遷的裁決已經通知被拆遷人,被拆遷人拒絕自行搬遷。

6、已經進行了現場公證和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自己土地建房被強制拆遷的話,可以先到公安局進行辦理報案,讓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國家需要依法進行徵收土地的話,那麼如果沒有向法院進行申請行政複議的話,在政府部門進行申請之後,法院可以強制進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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