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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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民法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民法典規定,國際貿易買賣合同成立條件包括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四條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二、訂立國際貿易合同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以實現互利互惠的經濟利益目的的原則。

2、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通過協商,自願決定和調整相互權利義務關係。合同當事人從事何種經濟交易,是否訂立合同,與誰訂立合同,都是當事人自己的事。

3、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主要是指合同當事人對經濟活動所帶來的預期利益,不能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它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

4、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

5、合法和尊重社會公德的原則

合法和尊重社會公德的原則主要是指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要合法,合同內容要合法,履行合同要合法。如果違反合法原則,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失去了合同存在的基礎,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一般來説,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訂立時,需要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期限截止等等,這樣可以儘量避免合同糾紛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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