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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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有效嗎?

一、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有效嗎?

(一)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已經取得房屋出租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這種行為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此訂立的合同應認定為有效。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作反對錶示的(默示),應視為已經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該房屋轉租合同有效。

(二)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屋轉租合同應認定為效力待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轉租,出租人知情後可能會產生兩種態度,一種是同意;一種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轉租,那麼轉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轉租,那麼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權解除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該合同,轉租合同也就無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的轉租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經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該事實後,雖反對房屋轉租,但未與承租人解除原租賃合同,該房屋轉租合同也應有效。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沒有規定合同無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下,轉租合同應予以解除。

二、違法轉租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承租人轉租的期限在他的租期內,而合同約定不得轉租,那麼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要求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出租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依然可以使用租賃物。

(二)如果承租人的出租期限超過自己所租期限,那麼他的行為屬於無權代理,因無權代理行為產生的後果對原出租人不產生法律後果,代理行為無效,出租人可以要求恢復房屋原狀態,出租人不需要承擔責任。對於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則由無權代理的承租人承擔。

(三)第三人在房中進行犯罪行為,如果房主或者他人得知有犯罪行為發生,則有義務進行報告,如果不知道,則不承擔責任。

承租人轉租房屋需要承租人沒有拖欠租金等問題,此外還要得到房子主人的同意,私自轉租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即使是轉租成功,也要注意一些問題,並在轉租時明確標註出注意事項以及承租人轉租房屋的違約責任和違約補償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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