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孕婦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孕婦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女性在三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而應順延至三期期滿方可。因此,可以要求續簽。如遭拒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到期時,女職工處於孕期、產期、一年哺乳期內的,單位應當續延(不是續簽)原合同至勞動者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然後雙方再決定是否續簽,到時單位不續簽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除非勞動者本人不願續簽或者續延,否則單位終止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上述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的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三、續訂勞動合同要滿足哪些條件?

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女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間懷孕的,可以享受產假待遇,單位繼續支付產假工資,併發放生育津貼。如果哺乳期還沒結束,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也不能解除,而是順延到女職工返回單位一刻。這個時候,雙方再商量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續簽的,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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